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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的通知
时间:2016/6/20 15:10:43 浏览:1619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型城市建设目标,丰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迅速扩大,鉴于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具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施工安装简易、全天候使用的优点,决定在我市大力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水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发起之日起,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管理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管理范围。

二、主城区后建住宅工程,尤其是阳光直射时间较短的建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器,并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独户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的建筑工程,空气源热泵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三、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预留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安装平台、穿墙孔洞等。

对于应使用而未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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