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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唐山道诚管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北方地板采暖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日泰新型管材有限公司、邢台飞旺地暖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邢台诚信地板采暖有限公司、石家庄鼎新暖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启政集团、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川路贸易有限公司、衡水旺源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保定胜春地暖系统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天地仁和暖通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市盛顺鸿翔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连岗、宋志原、石广顺、朱清国、刘志亮、冀红、王秀臣、祝永松、王强、王永红、刘根旺、王博振、周海军、李鸿翔、甄玉波、李维亮、王彦尊。
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 售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以下简称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和家庭装修的地面供暖系统的售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142-2004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2000年7月8日颁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JGJ 142-2004确立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售后服务maintenance service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内,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为满足房屋使用人的需求而对地面供暖系统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进行质量保修、维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 3.2 质量缺陷 quality defects 地面供暖系统的安装质量或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或设计文件、合同的约定,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缺陷。 3.3 质量保修 maintenance warranty 地面供暖系统交付验收后,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承诺和实施。保修服务是售后服务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3.4 质量保修期 warranty period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建设方对其地面供暖系统竣工交付验收后发生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的期限。 3.5 维修服务after-sale service 对地面供暖系统发生的故障进行的有偿服务行为。维修服务是售后服务的长期性工作。 3.6 单位系统 unit system 以独立住宅或单元或独立楼、楼层为单位交付验收的地面供暖系统。单位系统的划分可以由合同约定。 3.7 全部系统 entire system 单一合同约定的地面供暖系统的总量。 4 基本原则 4.1 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方包括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 4.2 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资格、资质,设立专职售后服务部门或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4.3 地面供暖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建立规范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自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在材料交付、系统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时交付给合同签约方。 4.4 地面供暖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应能随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技术咨询,认真负责的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5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应以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售后服务活动中做到保护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6 安装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商和建设方在售后服务活动中对房屋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基本要求 5.1 安装单位的售后服务要求 5.1.1 在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条款,明确售后服务的期限、范围,责任。其中涉及质量保修的约定要符合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5.1.2 售后服务期限应不少于5个采暖期。其中,前2个采暖期为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期及质量保修期均自地面供暖系统实际竣工交付日起计算。在全部系统竣工验收前,已经建设方提前验收的单位系统,其售后服务期及质量保修期按该单位系统竣工交付日期起计算。 5.1.3 在地面供暖系统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文件: a) 《地面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表,明示系统主要技术参数、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损坏,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使用说明书范本见附录A。 b) 《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售后服务期限、售后服务项目、明示有关事项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售后服务承诺书》范文见附录B。 c) 地暖管道布置图。 5.1.4 在地面供暖系统竣工交付后或第一个采暖期开始时,应向建设方或物业公司或房屋使用人进行技术培训,以使建设方或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或房屋使用人了解地面供暖系统性能和结构特点,并能正确使用,维护。 5.1.5 提供售后质量保修服务和维修服务 5.1.5.1 下列质量缺陷应列入质量保修范围: a) 地面供暖系统调试后未达到正常运行的缺陷; b) 管材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 c) 分集水器本体及其阀门等构配件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 d) 由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的混(配)水装置及其构配件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 e) 在规定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分集水器与地暖管连接脱离、松动、漏水等安装质量缺陷; f) 暗装单路或多路地暖管弯曲打死折、不回水、不热等安装质量缺陷; g) 因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在水压试验后没有放水、吹干而导致的管材、管件冻裂的缺陷; h) 由于绝热层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的地面开裂、塌陷; i) 其他由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5.1.5.2 对上述服务范围有异议时,可在合同中注明共同同意的条款。 5.1.5.3 下列故障应列入有偿维修服务范围: a) 地面供暖系统明装部分的分集水器、混水装置、热计量表及其构配件丢失及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 b) 在地暖管内充水状态下,由于供暖方在冬季未及时供暖或供暖期间停止供暖导致管材、分集水器及其构配件冻坏的; c) 地面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或其构配件,暗装的管材由于家庭装修、供暖系统改造损坏的; d) 由建设方或发包方负责购买或由其指定购买的管材、分集水器等材料、构配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须更换的。 5.1.5.4 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提供售后质量保修服务和维修服务: a) 安装单位在售后服务时要根据地面供暖系统质量缺陷情况及材料特性,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合格材料,保证恢复地面供暖系统正常使用; b) 地面供暖系统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时,安装单位接到售后服务要求或质量保修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尽快予以修复;当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c) 在系统故障修复中,对热熔性管材(PE-RT、PB、PPR等)应采用热熔连接;对非热熔性管材(PEX等)应采用防锈金属接头连接;对须更换的材料和构配件应为同品牌、同材质。当确实无法实现同品牌、同材质的要求时,也可用不同品牌但是同材质的材料、构配件代替; d) 售后服务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应在保修卡上签字验收。保修卡格式见附录C; e) 在签字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当发现已验收的系统存在新的质量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不能正常运行时,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应负责修复,直至正常运行为止。 5.1.6 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受理技术咨询及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回访。 5.1.7 及时处理投诉,在质量保修期内向房屋使用人公布进行投诉的信息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5.2 材料生产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要求。 5.2.1 在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或建设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条款,明确售后服务的期限、范围。其中质量承诺的约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规定。 5.2.2 交付给购买方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5.2.3 当地面供暖系统发生材料、构配件质量缺陷的售后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当查明确属材料、构配件质量缺陷时要履行合同和(或)《产品质量承诺书》的约定,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5.2.4 对下列产品质量缺陷应在产品质量保修期限内进行质量保修: a) 管材、管件由于在原料中掺杂使假,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管材壁厚超出规定偏差值,管材壁有杂质、气泡等造成地面供暖系统渗漏水需更换管材、管件的; b) 分集水器及其构配件存在材质、结构尺寸、连接可靠性、密封性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产品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c) 混水装置及其零部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d) 其他材料或构配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需修复、更换的。 5.3 建设方(发包方)售后服务的要求 5.3.1 在与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有售后服务的约定。 5.3.2 在与材料生产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中应有产品质量承诺的约定。 5.3.3 在与房屋购买人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有对地面供暖系统提供售后服务的约定。 5.3.4 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地面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在房屋购买人进行装修时应提供地面供暖施工图或告知其注意事项。 5.3.5 在房屋使用人发生地面供暖系统故障时建设方应及时向地面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和(或)材料生产供应商发出质量保修或故障维修通知书。当上述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进行售后服务时,应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5.3.6 下列情况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列入对房屋使用人的保修服务范围: a) 在安装单位交付后,由建设方(发包方)自行对地面供暖系统进行改造发生的故障; b) 在安装单位交付后,由建设方(发包方)原因造成的管材、管件冻裂的故障; c) 在安装单位交付后,由于建设方(发包方)的责任致使地面供暖系统造成的故障。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为了您能正确使用、维护地面供暖系统,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A.1 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简述 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是将耐热塑料管材按系统设计埋设于地面构造层内,管内循环热水的热量通过地面辐射到室内,达到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地面供暖系统具有以下优点:1、室内无管道,方便家庭装修和布置。2、脚暖头凉,人体感受舒适。3、相对节能、4、热稳定性好,室内温差变化小。5、地暖管材使用寿命与建筑物同期等。 A.2 主要技术指标(JGJ 142—2004)
A.2.1 供水温度应不大于60℃,一般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
A.2.3 介质工作压力:不大于0.8 Mpa。 A.3 使用方法
地面供暖系统包括主管道、分集水器和地面内盘管。分集水器根据房间结构设置了几路控制,每一路可以控制一个采暖区域或一个房间。在分集水器的面板上已标明了分集水器每一路的控制区域,每一路的供水上设置了阀门,通过阀门可以调节该区域的供水量,以达到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A.4.2防止堵塞管路。用过一年以上的地暖系统,来年运行前应检查管路是否有堵塞现象。具体方法是:先将回水阀门打开,然后启动水泵运行,将原来的沉积水换成新水并将分水器阀门逐路打开,检查有无堵塞,如有堵塞采用空气压缩机或管道清理机将管道疏通。 A.4.3系统在开始供水或使用过程中,管道中可能积存空气,影响采暖效果。这时可打开分、集水器的放气阀,将气体排出。 A.4.4 铺设在地面下的地暖管距地面约3~4 cm,敲砸、撞击地面容易伤及地暖管,因此辅设地暖管的地面严禁敲砸、撞击,严禁在地面上楔入任何尖锐物(钉钉、拧螺丝等),严禁在地面上打眼、钻孔、切割及其他可能造成破坏的操作行为,以防损害地暖管,特别是在家庭装修期间,一定要向家装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如果万一将地面破坏,导致地暖管道漏水,要将地面挖开,找出漏点,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使地面承受2吨/㎡以上的荷载。 A.4.5 严禁在分、集水器附近及铺设了地暖管的地面上放置高温热源,以防破坏管道系统。 A.4.6 确需在屋顶上钻孔时,务必注意钻孔深度不得超过楼板结构厚度,以防损坏上层地暖管。 A.4.7 保护分集水器。分、集水器附近外露的管道应注意保护,最好加防护罩。严禁碰撞、晃动管材。 A.4.8 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 h;以后每隔24 h水温升高3 ℃,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A.4.9 当天气暖和起来,室内不再需要供暖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使地板逐渐降温,以避免温度骤降影响地板的使用寿命。 A.4.10 地面装修可以使用石材、瓷砖、木地板或者地毯等。其导热系数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为:石材 > 瓷砖 > 木地板 >地毯。导热系数越小,要达到同等采暖效果,运行费用越高。但不管使用哪种材料都能达到适宜的采暖温度。 A.4.11 如果在冬季不使用地面供暖系统,应在结冰之前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将系统中的水用空压机全部吹出,以防系统冻裂或结冰。 A.4.12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不热、漏水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愿竭诚为您服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售后服务电话: 联系人手机: 年 月 日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售后服务承诺书范文
“质量为生命,诚信为根本”是我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维护广大地面供暖用户的利益,我公司承诺如下: B.1 售后服务期限 售后服务期为××年,其中前2个采暖期为质量保修期。 B.2 售后服务措施 B.2.1 向甲方提供地面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并进行指导培训,保证用户安全使用。 B.2.2 向甲方提供地暖管道施工图纸,让用户清楚地下管道的布置,便于装修。 B.2.3 在系统运行调试过程中,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供热部门进行系统调试服务,若出现故障则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B.2.4 在采暖期内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公司将在24小时内调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B.2.5 对物业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地暖知识,为用户提供更便利的长期服务。 B.3 质量保修 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承诺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缺陷而发生的故障将无条件修复,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损失。 B.4 维修服务: 在售后服务期内,公司将以只收取成本费的优惠价格进行上门维修服务。 B.5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保修卡 C.1 一般常用的保修卡格式如下: 保 修 卡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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